1462|长春陵园大全|2024-06-22

有关长春墓地陵园护墓管理费问题

您好,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长春墓地陵园护墓管理费问题。1998年,民政部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》要求,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。2011年,民政部解释称,所谓“20年”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,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,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,即可继续使用墓地。请问这个20年的起始时间从哪一年起算,对于98年之前购买使用的,是相关法规出台生效的时间后起算,还是购买使用日起算,有具体的执行时间吗?

有关长春墓地陵园护墓管理费问题

这位市民朋友您好:原则上是从长春墓地陵园公墓签定合同起算,管理费缴费年限一般为5年、10年、20年,最长缴费年限不得超过20年,具体遵照长墓园合同执行。感谢您对长春长庚生态陵园工作的关心!根据《墓地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经营墓地的墓地管理费不得一次性收取20年以上。本条规定,墓地管理费的支付周期为20年。《墓地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在经营墓地内埋葬骨灰或者遗体的,丧葬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墓地租赁费、建筑材料费、埋葬费和墓地管理费。